
近日警方揭發有旅客聘用內地攝影師在澳拍攝。有議員指應適當調升罰則加強阻嚇力,及建議參考導遊管理模式,設立本地攝影從業者登記制度。
近年內地興起「約拍」的旅行模式,這種結合美妝造型與景點攝影的服務,深受旅客歡迎。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經常看見有外地攝影師發文,招攬在澳旅拍工作。根據本澳的相關法律規定,非本澳居民持旅遊簽證在澳門提供收費的旅拍、跟拍、攝影服務即屬違法,會被視為從事非法工作。有旅客認同「入鄉隨俗」,表示願意配合與遵守法律,認為「非法旅拍」屢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旅客對澳門的法律認知不足。
直選立法議員李良汪指,「過界」攝影師問題大多會在不同地點流動開工,打擊具有一定難度,建議建立多元舉報渠道:「我經常都強調官員或者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就和業界有一個好的溝通平台、溝通群組,或者直接地說溝通群組,這樣就可以直接方便到業界,將最新收到的資訊、圖片或者各方面的一些打擊的訊息的情報發上去,基本上亦都可以方便到政府有關部門去執法。」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處一萬澳門元罰款。另一名直選立法議員梁孫旭認為,面對龐大的旅拍利潤時,罰則阻嚇力不足,建議全面檢視有關法律,適當調升罰金或罰則。他又建議參考導遊管理模式,設立本地攝影從業者登記制度:「能不能夠參考導遊的方式採用登記制度,然後有一個工作證去佩戴,讓執法的人員能夠識別到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從而能夠增加執法效率。建立合法的服務平台,第二個就是透過登記制度同時提供一些培訓,能夠幫助到業界能夠進入這個行業。透過這種具規範的制度,既能夠幫助本地增加就業發展的空間,亦能打擊非法工作的情況。」
對於有意見關注,外地拍攝團隊來澳拍攝是否屬違法?梁孫旭稱相關法律條文亦有明確規定,若外地拍攝團隊來澳拍攝,可提前向文化局申請拍攝許可。而這個許可僅為場地或行為准照,絕不等同於勞工事務局審批的工作許可。他提醒若以遊客身份來澳,只要屬工作性質,不論有償、無償均屬違法。
(澳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