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立法保護早茶五月一日起施行 傳統點心須廿四小時內製作

4月1日,《廣州早茶傳承保護規定》正式公布。《規定》於2026年1月21日經廣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2026年3月26日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將於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首次提出了廣州早茶的定義、明確了傳統早茶和非傳統早茶的界限、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明示早茶食品以傳統或非傳統方式製作、為傳統點心設定廿四小時現制時效標準、明確收取茶位費必須提供相應的茶飲服務等一系列「硬舉措」,為廣府飲茶習俗以及相關制作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夯實法治基礎。

在早茶食品製作方面,《規定》明確,銷售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和非傳統方式制作的同一種早茶食品,可以實行不同價格。以傳統方式現場制作的早茶食品,從食品制成到提供食用時間不超過廿四小時;因傳統技藝制作需要超過廿四小時的,由市餐飲相關行業協會等予以明確。

在收取茶位費方面,《規定》明確,廣州早茶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清晰方式對所有收費項目進行明碼標價。廣州早茶經營者收取茶位費的,應當提供紅茶、綠茶、烏龍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費者從中選擇,並做好相關茶飲服務。

在文化傳播方面,《規定》支持經營者和社會力量提供廣州早茶食品制作、茶藝茶禮的表演、講解服務,結合粵劇、粵曲、廣東音樂、粵語講古等進行展示展演,增強廣州城市魅力,推動廣州傳統早茶文化發揚光大。

當前,市場上部分早茶經營者存在「偽傳統」、「掛羊頭賣狗肉」等情況,導致一些消費者特別是外地遊客對於傳統廣州早茶真假難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規定》創設了廣州早茶傳統店的評價認證制度,被認證為廣州早茶傳統店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頒發證書,授予牌匾,讓消費者能直觀識別。同時,對未經評價認證、擅自標注或者宣傳為廣州早茶傳統店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