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房屋局(總部)公共停車場規章》。規章將於8月1日生效,合共提供191個車位。
位於房屋局(總部)三樓至五樓的房屋局(總部)公共停車場出入口設於收容所街,分別提供76個輕型汽車泊車位及115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
停車場採用電子收費模式,每半小時或半小時內,輕型汽車日間收費3元、夜間 1.5元,電單車日間每半小時1元、夜間 0.5元,最多可連續停泊八日。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房屋局(總部)公共停車場規章》。規章將於8月1日生效,合共提供191個車位。
位於房屋局(總部)三樓至五樓的房屋局(總部)公共停車場出入口設於收容所街,分別提供76個輕型汽車泊車位及115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
停車場採用電子收費模式,每半小時或半小時內,輕型汽車日間收費3元、夜間 1.5元,電單車日間每半小時1元、夜間 0.5元,最多可連續停泊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