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警察局上星期五截獲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內地男子,女子聘用一名男子在澳拍攝。二人分別被送交檢察院及勞工事務局。
治安警察局警員上星期五於路氹連貫公路巡邏期間,發現一名手持拍攝器材的男子協助一名女子拍照,懷疑涉及非法工作情況,故上前截查。經查問,女子承認聘用該男子提供拍攝服務。
調查發現,女子早前透過手機應用程式,以時薪形式聘用一名內地攝影師。兩人於6月18日在香港完成拍攝後,再相約6月19日前往澳門再次進行拍攝,拍攝期間被警員截查並揭發事件。男子承認於6月18日和19日為女子提供拍攝服務,並收取報酬合共1,098元人民幣。
涉案女子為30多歲內地居民,其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3條「不合規範的僱用」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此外,涉案內地男子在本澳工作,涉嫌違反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本局已通知勞工事務局跟進事件。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處罰款一萬澳門元。此外,倘僱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規定,會觸犯「不合規範的僱用」罪,可被科處最高兩年徒刑;如屬累犯,可被科處最高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