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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打擊行乞 最高判監罰1萬泰銖

近年喺澳門可能會見到圖中呢種人,通常係西方人面孔(喺台灣試過有日本人),佢哋喺街上表演或者賣小手作,例如明信片,然後話自己需要旅費,希望大家支持。

呢種人稱為乞丐背包客,原本係英文beg(乞討)同backpacker(背包客)兩個字結合起來。

而喺乞丐背包客氾濫嘅泰國,近年除咗實施入境要帶一定數量現金嚟打擊呢類旅客,最近仲頒布新法律,禁止行乞。當局會喺旅遊點、機場同政府機關用多種語言提醒國民同遊客,亦會要求寺廟合作,教導公眾正確嘅布施方法,而非畀錢畀乞丐。

相關官員表示,如果真係想幫助乞丐,可以捐款畀政府嘅職業轉介計劃。

新法例對於行乞行為,初犯罰款500泰銖(折合128澳門元),最高可處一個月監禁、罰款一萬泰銖。要求乞丐進入「生活質量發展與保護中心」或者放棄行乞。一旦進入中心,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否則亦最高可處一個月監禁、罰款一萬泰銖。

支援或協助行乞行為者最高可處兩年監禁、罰款兩萬泰銖,而操縱行乞、從行乞獲利者最高可處三年監禁、罰款三萬泰銖。

根據政府數字顯示,喺曼谷自2018年10月到今年3月,發現咗237個乞丐,其中81個人外國移民,另外有4,361個已註冊嘅街頭表演者,表現場地有300個。

(圖片來源:Pearl Law)

對同性戀雙重標準?華爾街抵制汶萊卻投資沙特

位於婆羅洲北部嘅產油國汶萊,上月初實施伊斯蘭法,當中最具爭議性嘅係,男同性戀者要處以亂石擲死之刑。而相關法例不但適用於穆斯林、非穆斯林以及外國人,亦適用於以汶萊為註冊國嘅飛機同船隻。

事件喺歐美各國引起抗議,其中演員佐治·古尼等人發起杯葛行動,拒絕去當地旅遊並拒絕入住由汶萊擁有嘅九間酒店:

The Dorchester, London
45 Park Lane, London
Coworth Park, UK
The Beverly Hills Hotel, Beverly Hills
Hotel Bel-Air, Los Angeles
Le Meurice, Paris
Hotel Plaza Athenee, Paris
Hotel Eden, Rome
Hotel Principe di Savoia, Milano

航空業界方面,澳洲維珍航空亦宣布為確保公司成員安全,取消同汶萊皇家航空嘅員工旅遊協議。以銷售學生與青年票務為主嘅國際旅行社STA亦表明其支持多元文化以及性小眾社群嘅立場,停止銷售國營嘅汶萊皇家航空機票以及介紹任何相關行程,並將協助已購票客戶進行退票服務。

倫敦交通局(TfL)喺法例實施首日(4月3日)以「引起公眾敏感與爭議」為理由撤回汶萊嘅旅遊宣傳廣告,但臺北捷運仍然有張貼相關廣告。

金融界方面,除咗德意志銀行上月初已宣布所有員工出差唔會使用上述酒店之外,包括摩根大通、高盛、美銀、花旗集團、富瑞、摩根士丹利、野村等華爾街大行,都已禁止員工入住汶萊上述酒店。政界方面,英國警察聯合會同執政保守黨亦喺日前宣布,將取消今個月在倫敦The Dorchester舉辦嘅活動,未來亦唔再使用嗰個場地。

投資者亦呼籲同汶萊聯營石油公司嘅蜆殼,保障喺當地工作嘅性小眾員工。

但同時摩根大通聯同高盛集團以及匯豐正協助沙特阿拉伯國營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發行金額高達125億美金(約1,009億澳門元)嘅鉅額債券。而沙特係全球11個將同性戀者處死嘅國家之一。

至於汶萊方面,當地駐歐盟大使4月15日致函歐洲議會,解釋當地施行相關法律案例將少之又少,因為前提是必須有至少兩名「品德高尚、伊斯蘭教信仰虔誠嘅男性」出面作證,成案門檻相當高。

長達四頁嘅信函強調,施行相關刑法目的係為「捍衛傳統、宗教同文化價值,以及家族傳承與穆斯林婚姻嘅神聖性」,因此希望歐盟各國給予「包容、尊重、理解」。

「迷惑行為」?鐮倉高校前平交道禁止攝影?

鐮倉係日本東京附近一個好受歡迎嘅旅遊城市。當地除咗有露天大佛、江之島等傳統景點之外,江之島電鐵「鐮倉高校前」站嘅平交道更由於有漫畫、廣告等加持,近年都成為遊客「打咭」必到嘅地點。

不過最近傳聞話平交道禁止攝影。事實又係點呢?

原來鐮倉市早前通過條例,希望改善好似喺馬路上拍攝阻礙交通、路軌周圍等危險地方拍攝、邊行邊食可能導致衣服污損等嘅行為(日文稱影響他人嘅行為做「迷惑行為」)。不過條條例並無罰則,目前仍然係勸導教育為主。

不過情況再惡化落去,遲吓「加辣」都唔出奇!希望大家出去旅行,無論去到邊度都好,都可以注意吓啦!

(攝於2016年12月)

一碗值471萬元的麵條

一碗麵要471萬蚊?版主你搞錯咋哇?

版主無講錯,真係471萬,471後面有四個0!

因咩事咁貴呀?

事因2017年12月20日喺珠海市鳳凰山發生嘅一宗山火,早前已經有咗裁決。

經調查,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攜帶登山設備及打火機、鐵鍋等物品,在鳳凰山塘抱石水庫尾附近一山腰平地處搭建帳篷宿營及生火煮麵。同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曾某再次來到此處生火煮麵,因未及時熄滅灶台內餘燼,在山風作用下餘燼復燃並引燃山林,曾某因撲救無力而逃離下山,以致過火林地面積達76.9530公頃,燒毁的林地屬於省一級生態公益林。

香洲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因鳳凰山失火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被告賠償生態林植被恢復費用共4,717,522.86元(折合約5,679,651澳門元)。

被告人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認定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表示將盡力賠償。

目前,鳳凰山過火地植被復綠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部分圖片來源: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