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喺澳門可能會見到圖中呢種人,通常係西方人面孔(喺台灣試過有日本人),佢哋喺街上表演或者賣小手作,例如明信片,然後話自己需要旅費,希望大家支持。
呢種人稱為乞丐背包客,原本係英文beg(乞討)同backpacker(背包客)兩個字結合起來。
而喺乞丐背包客氾濫嘅泰國,近年除咗實施入境要帶一定數量現金嚟打擊呢類旅客,最近仲頒布新法律,禁止行乞。當局會喺旅遊點、機場同政府機關用多種語言提醒國民同遊客,亦會要求寺廟合作,教導公眾正確嘅布施方法,而非畀錢畀乞丐。
相關官員表示,如果真係想幫助乞丐,可以捐款畀政府嘅職業轉介計劃。
新法例對於行乞行為,初犯罰款500泰銖(折合128澳門元),最高可處一個月監禁、罰款一萬泰銖。要求乞丐進入「生活質量發展與保護中心」或者放棄行乞。一旦進入中心,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否則亦最高可處一個月監禁、罰款一萬泰銖。
支援或協助行乞行為者最高可處兩年監禁、罰款兩萬泰銖,而操縱行乞、從行乞獲利者最高可處三年監禁、罰款三萬泰銖。
根據政府數字顯示,喺曼谷自2018年10月到今年3月,發現咗237個乞丐,其中81個人外國移民,另外有4,361個已註冊嘅街頭表演者,表現場地有300個。
(圖片來源:Pear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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