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一批依法保護公民個人資料典型案例。其中一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的典型案例,有航空公司外判公司的一名電話客戶服務員,因出售明星藝人航班訊息而被判刑。
被告人舒某屏,女,1990年出生,是某航空公司外包公司電話客服。舒某屏熱衷追星,長期活躍於「飯圈」網絡群組,知曉群組內存在粉絲長期跟拍、收費代拍、出售明星藝人行蹤軌跡信息牟利等亂象。
舒某屏發現出售明星藝人航班訊息可以非法牟利,遂利用職務便利登錄航空公司系統查詢明星藝人航班訊息,並通過該網絡群組對外出售。相關航班訊息洩露後,被粉絲用於實施跟拍、陪飛或者「刷關」,嚴重侵害公民隱私權,擾亂機場和航空公司的正常運轉秩序,造成潛在的公共安全風險。
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統查詢並出售明星藝人航班訊息,涉及三十多人、一百多架次航班,非法獲一萬多元人民幣。
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舒某屏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舒某屏自願認罪認罰。
2025年2月11日,一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判處舒某屏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責令其承擔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因一審判決未依法追繳舒某屏的違法所得,檢察機關於2025年2月21日依法提出抗訴。2025年4月28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責令追繳舒某屏的違法所得。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舒某屏向他人出售的資料均為個人的待出行航班信息,屬於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資料。該類信息能夠準確鎖定特定乘客未來特定時段所處位置,屬於行蹤軌跡信息。舒某屏出售行蹤軌跡資料一百多條,非法獲利一萬多元,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舒某屏非法獲取並出售明星藝人行蹤軌跡資料,侵害眾多人員個人資料,易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給公共安全帶來隱患,助長「飯圈」亂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要求舒某屏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一萬多元,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對其侵犯公民個人資料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判決生效後舒某屏已實際履行相關義務。
近年來,「飯圈」亂象多發,「刷關」追星、機場聚集、代拍圍堵等行為屢禁不止,既侵害公民個人隱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還易引發安全風險。非法獲取、出售明星藝人等公眾人物個人信息,是滋生各類「飯圈」亂象的重要源頭,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懲治。
航班資料如果能夠準確鎖定特定自然人未來特定時段所處位置,屬於行蹤軌跡類公民個人資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多涉及涉案財物處置,法院判決未追繳違法所得的,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依法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主動評估犯罪行為是否損害公共利益,適時依法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要求被告人在上繳違法所得、支付罰金的同時承擔公益損害賠償等相應民事責任,實現刑事追責與公益保護有機統一。
(民航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