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體育局及兩基金11月1日合併為文化體育局

行政會表示,為貫徹落實澳門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與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理念,並配合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特區政府透過合併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設立文化體育局,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重組後的文化體育局將履八大核心職能,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與檔案、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化歷史傳播與出版、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文化體育設施、大眾體育與賽事,以及精英運動員與體育科學。

藉着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現時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共有三名局級領導、六名副局級領導及13廳31處,重組後設一名局長、三名副局長及8廳16處,共減少兩名局級領導、三名副局級領導及5廳15處。文化體育局的附屬單位包括:

  • 文化遺產廳,下設監測及修復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 圖書及檔案館(等同廳級),下設圖書館處;
  • 文化藝術廳,下設藝術發展處和公共文化服務處;
  • 文化歷史研究及傳播廳,下設博物館處;
  • 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廳,下設產業支援處和市場開發拓展處;
  • 文化體育設施及資源管理廳,下設文化體育設施發展處;
  • 大眾體育及賽事運營廳,下設大眾體育處和賽事運營處;
  • 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廳,下設運動員培訓處及體育科學處;
  • 直屬領導層的推廣合作處、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

設立文化體育局是澳門特區政府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透過職能整合與架構重塑,新部門將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有效推廣澳門文化,增強大眾體質,並為推動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提供支持。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與文化體育局同日成立。

現任文化、體育兩局局長的梁惠敏在回應記者提問時指,目前文化局、體育局和文化發展基金三部門人員約1100人,合併後平穩過渡,隨着合併後各項工作朝着更優化的方向推進時,不排除未來可釋出部分人員,體現提高治理效能和精兵簡政方向。她希望合併後實現架構精簡、效能提升,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為居民提供更優質公共服務,現有文體活動不會減少。

文化局前身是澳門文化學會、文化司署,成立於1982年,最初的宗旨是藉展開中葡文化間的交流活動、推廣葡萄牙語言文化及協助制定和執行澳門的文化及學術研究和政策。澳門回歸後,澳門文化司署改稱文化局(葡文名稱仍維持不變),繼續在澳門進行文化推廣和文藝培訓等工作,並於2010年設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以輔助及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體育局前身是澳門體育總署、體育發展局,成立於1993年,職責包括執行體育政策,廣泛引發市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體育運動的興趣,突出體育運動在道德、文化及社交層面的價值,宣傳注重以規律的體育鍛鍊作為健康生活的組成部分;為培訓精英運動員提供技術及後勤支援;訂定普及體育鍛鍊的計畫,推動及協調大眾體育計劃活動的發展推動舉辦體育培訓活動;與致力於體育培訓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合作;組織、協助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屬重大公共利益的大型體育活動等。

(澳門日報/澳門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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