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俗稱「旅拍」),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指出,現時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的第47/98/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七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轉變,繼續採用上述法令規定的事前審批監管模式,已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特區政府認為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簡化和完善相關審批條件及程序。因此,特區政府在總結公開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並經充分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制定了《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回應表示,旅拍將採取「兩步制」,首先由有意從事旅拍活動的澳門居民在統一電子平台登錄,之後市政署作為主管實體,會因應旅遊點、旅拍期間及名額作出發放,已登錄人士可按公佈的地點及時間登記。
周偉迎指出,登錄資格以澳門居民為主,具體分配將透過行政法規或指引細化,並會因應不同時間、節日或業界需求彈性訂定名額。強調旅拍是新創設制度,與現時婚紗攝影店到景點取景不同,亦為旅客和居民提供新的拍攝體驗。
有關注如何規管過界旅拍攝影師及罰則,周偉迎表示,草案建議若未登記而從事旅拍,罰款五千至十萬元;已登記但超出獲分配區域或違反義務,罰款五千至兩萬元。周偉迎稱,未來或要求旅拍者佩戴背心或證件,並設登記機制核查,新制度有助識別過界攝影師。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補充,旅拍主要從秩序及安全角度規管,法律通過後,同樣不能過界及非法工作。
草案較諮詢文本主要作出三方面調整。除旅拍「兩步制」外,法案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為兩個類別,即在公共街道超過十人參與,或涉及爆炸品、臨時中止交通服務等的六種特別拍攝情況,需要取得預先許可;少於十人的小規模拍攝則納入登記制度。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稱,經聽取社會意見,認為即使人數較少的影片拍攝活動也適宜受登記制度規管,以進一步完善對公共地方秩序的管理需要。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健康俱樂部只可以設在酒店內,但經聽取社會意見後,法案建議維持現行做法,亦可以開設在酒店外,希望讓業界有更多選擇。
(澳門日報/澳門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