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引進解放軍敬禮方式及中式步操,使澳門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敬禮及禮儀制度與國家標準接軌。
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對屬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本身編制及海關關員編制的人員、獄警隊伍人員,以及相關的培訓課程學員的敬禮及禮儀的事宜進行規範。
為持續深化及落實愛國愛澳教育,以及更好地彰顯國家主權與民族精神,特區政府對上述法規進行重新檢視,引入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敬禮方式及中式步操作為標準的敬禮及禮儀方式,使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敬禮及禮儀制度與國家標準接軌。
法規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向國旗、國歌、區旗及行政長官的致敬,對國旗及區旗的敬禮及禮儀,人員的敬禮方式,隊伍的檢閱,分列式列隊行進及獲舉行榮譽喪禮權利的相關規定。
法規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