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地鐵、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時都有乘客打開揚聲器播放手機短片等,對車內其他人構成支擾。廣州市計劃立法管制,建議對此類行為最高罰款人民幣一千元。
為加強噪音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前日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計劃於十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
《徵求意見稿》分別對工業噪音、夜間連續施工噪音、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音、公共場所活動噪音、室內裝修噪聲等多種噪音源作出管控要求,並明確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經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勸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人民幣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音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違反該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音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
同時,文化娛樂、體育、餐飲、批發零售市場、金屬切割、石木加工等商業經營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依法合理確定營業時間,加強對經營活動噪聲的管理,督促顧客控制音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音聲污染。違反該規定,經營管理者未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
此外,使用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應當採取優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減輕噪音污染。違反該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未按要求布局和使用設備、設施,或者噪音排放超過國家標準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
搭乘地鐵、巴士時,有的乘客喜歡將手機外放聲音,不僅影響其他乘客上下站聽取報站聲,而且影響他人安寧。對此,《徵求意見稿》作出管控規定,在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應當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該規定,經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勸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為讓廣場舞不再擾民,《徵求意見稿》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醫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開展廣場舞等娛樂、健身活動的,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響設備、朝向、音量大小等規定,使用耳機、定向聲技術等方式,避免在噪音敏感建築物周邊使用音響等外放設備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違反該規定,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音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月15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對「飆車炸街」、改裝轟鳴這類交通噪音擾民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為管控機動車炸街擾民,《徵求意見稿》明確,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等應當合理控制噪音,避免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音污染。違反該規定,駕駛機動車故意轟鳴、疾駛排放噪音擾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此外,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道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造成噪音污染。違反該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近年來,因房屋裝修噪音引發鄰里矛盾的現象屢見不鮮。為管控室內裝修噪聲,《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提前告知社區及周邊居民,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音污染。禁止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全天以及工作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晚上八時至次日上午八時從事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違反該規定,未在限定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音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進一步管控鄰里噪音,《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居民住宅空調的室外機組應當按照規範合理安裝使用,防止外機振動、制冷排水等噪音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居民住宅樓內飼養貓、狗、鳥等動物的,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動物叫聲,防止、減輕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