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皇家公報昨日頒布了新政策,包括台灣、葡國等六十個國家和地區遊客的免簽停留期限縮短一半,措施將於9月15日起實施。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免簽證逗留期限則維持三十日不變。
根據皇家公報頒布的內政部公告,包括台灣及葡國在內六十個國家及地區免簽停留期限至三十日。塞舌爾和毛里求斯公民將可享有十五日免簽停留。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和塞爾維亞公民也將獲得落地簽。
在新規生效前入境泰國的外國公民仍可繼續停留至原許可期限屆滿。旅客亦可以申請延長免簽證逗留期限一次,為期最多30日。
另外新規定限制了以免簽證方式經陸路入境泰國的次數,每曆年不得超過兩次,但不適用於印尼、汶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公民。
至於已經按雙邊免簽證協定享有免簽證入境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區的免簽證逗留期限則維持不變。三地免簽證逗留期限都是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