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移民管理局提醒,刑滿獲釋人士只要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均可依法申請證件出境,經審核通過後可獲發證件。但近日一名有前科的內地人士冒充其兄弟,企圖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當場被邊防部門被截。
近日珠海邊檢總站橫琴邊檢站民警在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旅客雙手纏滿膠布,行為舉止異常。民警經過人證比對,發現該旅客和持證人「胡大」(化名)樣貌存在明顯差異。
為進一步核實身份,民警要求這名自稱「胡大」的旅客伸出雙手,配合指紋核驗。不料對方當即表示,手部受傷無法採集指紋,並展示纏滿膠布的雙手。
「胡大」的反常表現進一步引起了民警警覺。民警隨即開展身份核查,核查過程中,該旅客仍堅稱自己就是持證人「胡大」,還熟練報出「胡大」本人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資料。
可當民警詢問其是否隨身攜帶其他證件時,他下意識反問:「是要查我自己的證件嗎?」此話一出,破綻當即暴露。經調查,該男子實為「胡大」的弟弟「胡二」,數月前刑滿釋放,尚未辦理出入境證件。
一心想要赴澳門遊玩的他,便動起歪心思,冒用哥哥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企圖蒙混過關,為規避指紋核驗,特意在雙手纏滿膠布,偽裝手部受傷。因兄弟二人長期共同生活,他對兄長的各類個人資料十分熟悉。
一番偽裝、百般狡辯,終究沒能逃過執勤民警的火眼金睛。經認定「胡二」已構成冒用他人證件出境的違法事實。珠海邊檢總站橫琴邊檢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收繳被冒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另外第六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國家移民管理局特別提醒,刑滿釋放人員能否申辦出入境證件、能否出境不能一概而論。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簽發證件或不準出境情形,均可依法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獲發證。耍小聰明走「捷徑」最終只會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