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王椰子樹葉砸中人致十級傷殘 法院會如何判決

大王椰,學名王棕,是南方沿海城市很常見的一種樹木。一片葉子可重達10—20公斤。

在珠海市的一個小區內,2024年6月2日下午六時左右,種植在這裡的一株大王椰突然脫落一枝葉片,正好砸中了路過此處的譚女士。

經醫院診斷,譚女士胸椎、腰椎骨折,腰部挫傷,在住院治療六日後回家休養。經司法鑒定,譚女士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原告家屬劉女士表示:她以前的時候身體還蠻好的,可以到處走一走,砸到之後到現在出門都是困難的。她一開始砸到那一年,基本上都是長期臥床需要人護理,脾氣各方面都比較消極。

譚女士家人認為,老人是在小區公共區域正常行走時受傷,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單位,應當對公共區域內的樹木進行管理,因此物業公司應當賠償相關損失。但是,物業公司對此並不完全認可。協商未果後,譚女士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李雅惠介紹:一審審理中法院首先要查明的核心事實是原告是否在小區內被樹葉砸傷,核心焦點是原告及被告各自對損害結果承擔什麼責任。

由於事發時的公共場所視頻非常模糊,並不能看到譚女士具體的受傷經過,因此在法庭上,被告物業公司方首先對譚女士是不是被大王椰樹葉砸傷的事實提出了質疑。

針對事故的責任劃分,物業公司同樣提出了異議,並提交了在小區樹木附近設置警戒線、進行安全提示的照片來證明已盡到管理、維護樹木的義務。

經審理法院認為,綜合全案證據可以清晰認定譚女士被樹葉砸傷的事實,被告作為物業管理人,應對小區裡的大王椰負有管理責任,物業公司雖向法庭提交了日常管理的照片,但不足以證明其已盡到管理職責,故物業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審判決結果,物業公司賠償譚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46836元。

一審判決後,物業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雙方重點圍繞物業是否盡到管理義務展開辯論。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張丹介紹:法院在二審階段重點審查了這類特殊侵權的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物業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否證明其沒有過錯,以及物業公司的責任是否有減輕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7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法官介紹,「林木折斷」在司法實踐中包含葉片脫落,所以本案屬於典型的林木折斷損害責任糾紛。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張丹介紹:林木折斷損害責任糾紛其實是民法典中特別設立的一個專門案由,它有自己單獨的法律條文和責任認定標準,是比較特殊的一類侵權。這種多為不作為侵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並沒有實施積極的加害行為,而是沒有盡到合理的管理維護義務,導致發生了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樹葉墜落致人損害的結果。

一審和二審中,物業公司都向法庭提交了事發前日常管理的照片,以此來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職責。但經法庭審查,這些照片中兩張水印時間是2024年4月23日,三張水印時間是2024年5月7日,而案發時間是2024年6月2日。僅憑此前照片,並不足以證明案發時的真實情況。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張丹介紹:物業公司提交的照片拍攝日期分別是在四月和五月初,而事故發生在6月2日,中間隔了一段時間。而一兩個月的時間樹木生長可能發生較大變化,雖然照片中顯示大樹旁有塑料錐筒和警戒線,但是這些物品都是可以被移動的,單憑這幾張照片無法證明事發當天這些防護措施仍然完好地擺放在原處,而物業公司也未能提供清晰連續的監控視頻作為證據。

此外,二審法院對於物業公司提出的「樹葉自然脫落、具有突發性」的免責抗辯不予採納。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張丹表示:這棵大王椰樹種植在居民密集活動的小區公共區域,旁邊就有遊泳池和健身器械,樹旁還放了垃圾桶,而大王椰樹葉一般都比較巨大沉重,樹葉脫落可能傷人的風險是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應當預見到的。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更加重視日常防護,而不能以自然現象為由推卸管理維護責任。至於物業公司提出譚某自己也有過錯,法院之所以沒有採納,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譚某當時有故意撞樹,或者看到有警示標誌明知有危險還故意走近等不當的行為。

由於物業公司未能完成舉證責任,且業主譚女士對本次損害的發生沒有任何過錯,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物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認為在這起看似偶然的案件背後,折射的是小區公共安全管理中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張丹表示:在辦理這個案件時,我們了解到南方樹木茂盛葉大果多,需要特別重視對落葉、落枝、落果的管理。關鍵是要建立常態化的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對小區內的樹木進行巡查和修剪,保證小區主要通道和活動區域周邊的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一旦有意外或者糾紛發生,要及時保存原始影像資料,遇到台風、暴雨等惡劣天氣,還要增加巡查和清理的次數。

同時法官提醒,對於物業公司來說,管理責任不是形式上貼告示、拉警戒線,而是持續的巡查、維護、修剪、排險以及完整的管理記錄留存。尤其是大王椰這類高大喬木,其葉片脫落可能對行人造成現實危險,物業更應當建立常態化巡查制度,對隱患樹木及時採取修枝、圍擋、提示、報修等措施。

(光明網)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