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將製作旅拍行業指引 防範出現天價收費脅迫消費

因應現時旅遊拍攝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為更好管理相關活動以及保障公共秩序,《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諮詢文本建議,新增對在旅遊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以登記制度進行規管,在滿足旅遊需求的同時,確保活動有序進行。

有青年代表認為,旅拍服務僅限澳門居民,門檻低、起步快,正是青年創業的起點,認同有關方向,並建議盡量簡化程序,放寬營運時間及人數限制;亦有攝影師認為重點在於巡查執法。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文本中的旅拍登記制度,主要適用於拍攝服務者在景點現場主動招攬顧客並提供即場有償拍攝服務的協議,與「約拍」不同,「約拍」不納入是次制度登記範圍。諮詢期間,較多意見認同要簡化手續,亦特別關注日後的地點、名額、營運期間等核心問題,當局會整合意見後釐定,較多意見希望以景點為主,人數名額則需科學評估,營運期間亦需多聽意見。

文本初步考慮登記不收取費用,亦不需申報服務價目表,但署方將製作行業指引,希望與業界共同討論出好的經營方案,防範出現天價收費或脅迫消費等情況。

周偉迎指出,過往曾出現本地居民及在公共區域有償拍攝被處罰的個案,根源在於現行法律框架下,在公共場所提供即時拍攝、即時收費類流動有償服務,會被納入「小販法」規管。若不修改制度,旅拍流動經營模式與現有小販管理制度存在制度衝突。故此,當局計劃藉《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修訂的契機,引入此方面的規管,解決現有法律適配難題。

有下環坊會代表稱,文本中的「註銷准照」方面,建議規定對於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又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業務或活動,准照將被註銷,且相關准照持有人自准照被註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同類業務或活動的准照。「嚴重危害公共衛生,違反公眾秩序」的定義空泛,擔心相關人士可能不知情違規,建議當局明確定義,制定具體判斷標準及執法指引,並分級處罰,或按違規程度分級設定禁止申請的期限。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回應指出,相關罰則屬最嚴重手段,未來立法時會明確區分輕微至嚴重的處罰等級,若輕微違規或以罰款處理,做好事中事後的規管及處罰。屆時法規會有輕重之分,罰款金額亦會有區分,不會初犯就註銷。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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