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第一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減低「火車頭」現象。
吸煙點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會徵詢社會廣泛意見,並會加強注意其他灰色地帶的區域。衛生局長羅奕龍補充,吸煙點會從數量、分佈、形式方面考量。目前在試點做兩種形式,一是開放式、二是屏風式,未來會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至於封閉式的吸煙點,他擔心反而會成為鼓勵及形成新社交場所。
至於禁煙工作的整體鋪排方式,柯嵐稱,法案生效標誌着禁煙工作向前邁進。除衛生部門做好工作外,亦會跨部門合作,如與教青局做好對青少年的宣教工作,雙管齊下,亦會與經濟及旅遊部門合作,對旅客進行線上線下宣傳,透過他們熟悉的渠道,如在入境前得悉本澳控煙政策,亦會在口岸設置回收箱,棄置不能帶入境的煙草產品。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新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新法亦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新法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澳門元四千元提高至一萬元罰款。
此外,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新法規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按照新法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85%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70%的面積。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新法規定,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而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七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明年7月1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