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澳俗稱「咪錶位」的公共道路泊車位,經營權批給公開競投有結果,由南光通奪得七年經營權。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岑浩輝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特區與南光通有限公司簽署「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本澳於今年二月展開「咪錶位」經營權公開競投,共收到13份標書,當中包括南光通以及現經營者科陽。旭日物業設施管理有限公司其後來函表示決定不參與是次投標。
是次批給為期七年,由獨一承批實體經營。根據投標要求,新經營者必須同時提供包括「聚易用」、電子貨幣儲值卡、信用卡等多種本地及非本地的電子支付方式;為全澳輕型及重型汽車咪錶泊車位購置及安裝車輛探測傳感器,並透過設立專用的手機App及網站予公眾查閱咪錶泊車位的使用狀態和支援遠端支付等。此外,承批實體須自行出資購置及安裝「一管多」的收費系統用作更換現有相關收費系統及設備,以保障現有咪錶泊車位的運作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