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廠商會大廈旁計劃興建二星級酒店 規劃草案重新研究

位於約翰四世大馬路16至18號,南灣巷1至9號及馬統領街2至31號的地段,面積1199平方米,現時有多棟四層高的建築物。

有關規劃條件草案建議土地為商業或旅遊娛樂用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75米、地面層須向內退縮至少兩米凈寬,形成騎樓或具遮陽的行人道,地段北側與廠商會大廈之間的國有地段,須打通成行人通道,連接馬統領街和南灣巷等。

有委員指出該片區除少數樓宇,大部分建築高度均在M級即20.5米以下,業主亦無意興建高層樓宇,認為樓宇高度限制不單純是數字問題,而是景觀與交通兩大因素與城市發展、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值得深入探討。

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梁耀鴻回應指出,南灣區近年新建樓宇規劃海拔高度上限均為75米,今次草案亦沿用該標準。但業權人在草案公示期間提出,希望興建20.5米以下的二星級酒店,認為市場對經濟型住宿需求較大。有委員認同該方向,指出年輕旅客未必負擔得起五星級酒店,經濟型住宿存在市場需求,且傳統小微商舖經營壓力大,轉型發展酒店屬合理選擇。最後由於涉及樓高、土地重整和公共地域問題,當局決定收回草案進一步研究,配合業權人的發展需求。

梁耀鴻指出,在編制草案初期並未收到業權人的具體發展方案,因此按區內近期批出規劃條件圖草案標準和改善行人通行環境等方向作考慮。

(澳門日報/澳門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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