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示全澳各處地址的門牌,式樣將再次出現改變!政府公報昨日刊登兩則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6月1日起生效。
其中第9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門牌的式樣,當中規定門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規格及特徵製造。
根據附件所載的式樣顯示,新門牌取消了原有的市政署中葡文名稱及署徽,共分為四款樣式,門牌式樣一:尺寸為長18厘米 x寬10厘米(一至三個字符);門牌式樣二:尺寸為長25厘米x 寬10厘米(四至五個字符);門牌式樣三:尺寸為長28厘米x寬10厘米(六個字符);以及門牌式樣四:尺寸為長31厘米x 寬10厘米(七個字符)。門牌上的字母及數字方面均採用「Nimbus Roman No9 L Bold」字體。
至於第9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就核准了與計劃、工程、准照、檢驗及門牌等有關的收費表,其中發出及補發現存樓宇的門牌,按每個門牌為一單位收費為澳門幣200元。
隨著6月1日第14/2026(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及第16/2026號行政法規(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正式生效,本澳的門牌管理工作將由市政署轉移至土地工務局。
本澳上一次更改門牌樣式,是在2019年民政總署改組成市政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