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市署職能轉移 6月1日起生效 政府准新門牌式樣

其中第9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門牌的式樣,當中規定門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規格及特徵製造。

根據附件所載的式樣顯示,新門牌取消了原有的市政署中葡文名稱及署徽,共分為四款樣式,門牌式樣一:尺寸為長18厘米 x寬10厘米(一至三個字符);門牌式樣二:尺寸為長25厘米x 寬10厘米(四至五個字符);門牌式樣三:尺寸為長28厘米x寬10厘米(六個字符);以及門牌式樣四:尺寸為長31厘米x 寬10厘米(七個字符)。門牌上的字母及數字方面均採用「Nimbus Roman No9 L Bold」字體。

至於第9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就核准了與計劃、工程、准照、檢驗及門牌等有關的收費表,其中發出及補發現存樓宇的門牌,按每個門牌為一單位收費為澳門幣200元。

隨著6月1日第14/2026(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及第16/2026號行政法規(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正式生效,本澳的門牌管理工作將由市政署轉移至土地工務局。

澳門門牌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847年,亞馬喇(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總督向議事公局(澳門市政廳)發出的命令。亞馬喇要求議事公局為澳門城區內的各條街道豎立街牌和門號牌,規定街牌採用黑底白字的樣式,而門牌必須掛在每座房屋的大門上,並且分為單雙數的門號。措施是為了便利徵稅和管理。在澳門回歸前,澳門的門牌分別由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分別發出,回歸後則由民政總署統一管理。而上一次更改門牌樣式,是在2019年民政總署改組成市政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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