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今日起實施,乘客可免費攜同最多三名幼童乘車,並規定佔用「愛心座椅」的乘客應當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及抱嬰者等有需要的人讓座。
新的《規則》第十條規定,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三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乘車;超過高度或人數的,按超過人數購票。
另外《規則》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攜帶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含折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及上述各類電動車電池,禁止乘坐公共汽電車,但用於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攜帶物品的規定亦有所優化。按原《規則》標準,物品重量20公斤以上、體積0.05立方米或高度(長度)超過1.6米,不予負載。新規定則將上述限制放寬為重量30公斤以上、體積0.3立方米或高度(長度)超過1.8米。
除傳統危險品外,新規將充氣氣球、無人機、無包裝自行車、滑板車、尖銳物品等納入禁帶範圍,並明確「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上車。這些規定體現對乘客舒適度與行車安全的全方位考量,減少潛在糾紛與安全事故,消除執行模糊地帶。
新規亦強化對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明確陪同義務與合理便利措施,當中規定佔用「愛心座椅」的乘客應當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及抱嬰者等有需要的人讓座。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便者、醉酒者,須由有監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