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公安局對俗稱「無人機」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發出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全市納入無人機管控區。
珠海市公安局昨日發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市全區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應依法登記,合規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指引指出,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指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安部門提醒,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綜合管理平臺(UOM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誌。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進行飛行活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UOM平臺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需通過「珠海市無人機資訊採集二維碼」填報無人駕駛航空器及相關機主人員資訊。
珠海市公安局呼籲廣大無人機使用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違法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