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多項法律法規今日起正式實施,當中包括無人機實名登記制度。另外《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今日起實施,當中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等行為。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進行實名注冊登記。
無人機飛手應登錄民航部門官網(https://uas.caac.gov.cn)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並將登記後生成的二維碼打印後,貼在無人機機身顯眼處,並隨身攜帶。違反《條例》規定,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人民幣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實施後,全國均劃設適飛空域和管制空域:微、輕、小型無人機有適飛空域,其中,微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50米,輕、小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120米;中、大型無人機無適飛空域。也就是說,在適飛空域內飛行微、輕、小型無人機,飛手不用進行飛行活動申請。專家表示,這裡所指的120米是真高(無人機距離地表的真實高度)。也就是說,飛手如在100米高的樓頂放飛無人機,無人機距樓頂的高度應小於20米。
《條例》對飛手的年齡,也進行了限制,不同年齡人群具有不同的准駕機型:未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機飛行,且操控時都要有成年人在場指導。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監護人將面臨罰款處罰。
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今日起實施。《條例》共八章四十條,對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的交通規畫與建設管理、設施保護、運營服務與管理、安全與應急管理、互聯互通、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在運營服務與管理方面,《條例》明確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範和乘客守則,並向社會公佈。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不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
為提升市民出行體驗,《條例》對運營企業的運營服務也提出要求。
其中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佈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向乘客告示;合理配置崗位工作人員,維護車站和列車內秩序,及時有序疏導客流;合理設置自動售票檢票設備和乘客服務視窗。
此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還應當為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務,並在列車內設置專座;合理配置車站衛生間、母嬰設施以及急救藥箱、自動體外除顫儀等;在列車、車站醒目位置設置緊急求助按鈕、公佈緊急求助電話,及時回應乘客需求。
《條例》規定,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但同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或者有效乘車憑證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人力、運力,疏導乘客。 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並即時向社會發佈公告。
為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禁止十類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分別是: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駕駛室或者其他禁入區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圍牆、圍欄、護欄、護網、月臺門、閘機、列車等;
(四)強行上下車;
(五)越過黃色安全線或者倚靠月臺門(安全門);
(六)攜帶電動代步工具(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自行車(妥善包裝且符合攜帶行李規定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進站乘車;
(七)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事鬥毆、猥褻他人、偷窺或者偷拍他人隱私;
(八)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
(九)不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九類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分別是:
(一)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派發印刷品;
(二)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四)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以及有識別標誌且採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煙(含電子煙);
(六)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七)佩戴面具或者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
(八)乞討、賣藝、收撿廢舊物品;
(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
- 擅自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派發印刷品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吸煙(含電子煙)的,處五十元罰款。
其實,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另外,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武漢等多個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了地鐵上外放聲音。
(人民日報/澎湃新聞/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