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扣分制 輪椅禁上馬路 完善過馬路條文 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

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階段建議針對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引入扣分制,一是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二是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至於超速、逆駛、斑馬線不讓途人等「輕微違反」行為,現行的處罰機制,例如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已足夠,故未納入「扣分制」。

林衍新稱,「扣分制」擬設十二分,按扣分數有不同的懲處,扣滿十二分停牌半年。「扣分制」不設年期清零機制,但兩年內扣至七分時,可自費參加課程,考核通過後加三分。相信「累計扣分制」可起較大阻嚇作用。

法案還建議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法案建議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林衍新表示,主要是禁止駕駛者行車時用手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免提裝置則容許,聽歌等娛樂設施不影響駕駛,亦不處罰。但明文禁止公交車司機使用免提裝置,的士司機使用免提裝置則不處罰。

林衍新表示,現行《道路交通法》已生效十六年,當中包括刑事、輕微違反、行政違法等共有269項,今次涉及修改的僅約20項,佔整部法律不足一成,主力針對醉駕、酒駕、毒駕、超速等。修法中包括增加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的處罰。亦會完善途人過馬路的條文,在現行50米內無行人過路設施,途人可橫過馬路的規定下,增加必須注意事項。但他未有講明「使用手機」的情況,亦未有提及罰則。

法案亦建議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是否輪椅不可在馬路行駛?林衍新稱,將明晰輪椅不可以在馬路上通行。至於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將增加重型車輛前排座位乘客都須扣安全帶的規定,車輛後排座位乘客使用安全帶則未有建議。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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