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注意】內地今起禁止使用生鮮燈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今日起施行。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生鮮燈」,是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貨品外觀的燈具,是商超、菜市場、生鮮門店裡常見的行銷手段。例如,在日光燈下,豬肉顯得乾癟、暗沉;切換到「生鮮燈」下則變得紅潤、鮮亮。

中國農業大學專家介紹,「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品質,但卻能誇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北京市民趙女士說表示:「進了市場,一片紅光,肉顯得非常新鮮,買回來才發現不是那麼回事。」一些商店負責人也表示,要經常處理「生鮮燈」引起的消費者投訴。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昀鍇表示:「對『生鮮燈』誤導消費的反映由來已久。」。江西省消保委上月發佈的《江西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生鮮燈」使用狀況體察報告》顯示,265家經營場所中,超過八成使用了「生鮮燈」照明,超過85%的食用農產品在不同光源下對比比較明顯甚至是非常明顯。

新華社記者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場看到,生鮮區已經換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燈具。據一些商家介紹,現在監管部門和市場正在逐步推動替換「生鮮燈」,大部分同行都在陸續推進。但一些地區的商超市場改變緩慢,有些商家甚至只做表面文章,將「生鮮燈」改成遙控可調節光源,打政策「擦邊球」。

多位經營者表示,會積極回應國家號召,但對更換什麼規格的燈具才合規並不十分清楚。相關人士表示,在《建築照明設計標準》國家標準中,對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經營場所的建築照明均制定了相關標準值,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對此,市場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大宣傳引導,指導經營者選擇合規的照明燈具。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條款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人民幣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但受訪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因為涉及的商家範圍廣、數量龐大,在具體監管執法過程中難度不小,需要在後續監督檢查中逐步落實。

上圖為日光燈下的肉品;下圖為「生鮮燈」下的肉品。圖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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