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染疫不足兩月入境須三檢陰性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由2022年4月5(明)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兩個月的人士,須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連續三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後至少14日,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按照由2021年10月25日零時起生效的第171/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兩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新措施乃根據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况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來澳門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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