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進入食肆須出示健康碼

市政署宣佈,明(9)日起進入由市政署發牌監管之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時,例如餐廳、粥麵店、飯店等,除須遵守既有的防疫措施外,亦必須出示有效的綠色「澳門健康碼」,嚴格履行相關防疫責任。倘若「澳門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時,則不予進入相關場所。

市政署強調,有關安排是因應防疫的需要,希望市民理解並作出配合。市政署並會密切留意疫情的發展,與衛生局保持密切溝通,適時調整有關措施,減少疾病在本澳社區傳播的風險。倘若相關場所不遵守相關指引,沒有要求進入場所的人士出示有效的綠色「澳門健康碼」,相關部門可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向有關場所或人士,處以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

同時明(9)日起進入由旅遊局監管的場所:酒店場所和公寓、餐廳、酒吧、卡拉OK、舞廳、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健康俱樂部的人士必須或按要求出示「澳門健康碼」;「澳門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人士將被拒絕進入場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除必須要求及應要求出示健康碼的場所外,街巿、大型超巿、卡拉OK、理髮店、健身院及健康俱樂部、美容院、舞廳、桑拿浴室及按摩院、遊戲機中心、保齡球場、桌球室、網吧、電影院、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體育館、游泳館、需逗留較長時間(超過20分鐘)的辦事處、服務站或門巿,以及綜合性商業大樓,可根據場所條件決定是否要求入場人士出示「澳門健康碼」。對於一般零售商店,例如小型超巿、便利店等,由於場所規模和人流較少,以及顧客停留時間較短,因此可以不必要求進入者出示健康碼。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應疫情狀況,根據交通事務局指出,巴士或的士司機有權查詢乘客的健康碼,並有權拒絕接載持「黃碼」或「紅碼」人士乘坐,這等情況不視為拒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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