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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廈門等八地區解除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河南省和湖北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日晚上9時起,取消曾經到過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吳家鎮惠科路1號廠區、成都市、宜賓市南溪區南溪街道,福建省廈門市(包括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廣東省珠海市(和7月25日珠海市診斷感染者有共同軌跡者)或重慶巿江津區雙福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日但最短不少於7日或其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日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日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