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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公署下週六起不再受理非常住澳門人士申請旅行證

外交駐澳門特派員公署今日發出通知,宣佈下星期六(29日)起公署不再受理非常住在澳門申請人的旅行證申請。

通知指,當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範圍內傳播蔓延,為減少跨境人員流動,避免申請人長途奔波,保障申請人健康安全,經外交部與國家移民管理局協商,自1月29日起,居住在中國內地的旅行證申請人,無需專門出境到公署申辦旅行證,可徑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辦證事宜。

因就業、投資、就讀及其他原因在澳門長期居住的申請人,如同時持有澳門特區政府頒發的有效「外地雇員身份認別證」、「逗留的特別許可」或「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繼續向公署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旅行證件升級 簽發費上調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自二零零九年生效至今已近十年,為使澳門特區電子旅行證件的防偽技術與時並進、提升旅行證件的整體質素及安全性,同時,優化旅行證件的簽發程序,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規。為此,制訂了《修改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草案建議,新一代電子旅行證件本子式樣與現時的旅行證件式樣基本相同,只是在原有的設計意念下加強防偽特徵,例如激光穿孔圖像、觸感特徵(凹凸防偽澳門區徽圖案及凹凸防偽蓮花圖案),以及扇形展開後的效果及在紫外光照射下方可見的彩色紫外光印刷,並採用較新的晶片配以加強的加密技術。

二、為配合電子政務發展及簡化行政手續,草案建議對旅行證件的簽發程序作出優化,並增加電子化處理方式令申請更具彈性。

三、為平衡旅行證件的物料成本,草案建議調整旅行證件的簽發費用,護照的收費為澳門幣四百三十元,旅行證的收費為澳門幣三百六十元。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而現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直至其有效期屆滿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