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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行為」?鐮倉高校前平交道禁止攝影?

鐮倉係日本東京附近一個好受歡迎嘅旅遊城市。當地除咗有露天大佛、江之島等傳統景點之外,江之島電鐵「鐮倉高校前」站嘅平交道更由於有漫畫、廣告等加持,近年都成為遊客「打咭」必到嘅地點。

不過最近傳聞話平交道禁止攝影。事實又係點呢?

原來鐮倉市早前通過條例,希望改善好似喺馬路上拍攝阻礙交通、路軌周圍等危險地方拍攝、邊行邊食可能導致衣服污損等嘅行為(日文稱影響他人嘅行為做「迷惑行為」)。不過條條例並無罰則,目前仍然係勸導教育為主。

不過情況再惡化落去,遲吓「加辣」都唔出奇!希望大家出去旅行,無論去到邊度都好,都可以注意吓啦!

(攝於2016年12月)

一碗值471萬元的麵條

一碗麵要471萬蚊?版主你搞錯咋哇?

版主無講錯,真係471萬,471後面有四個0!

因咩事咁貴呀?

事因2017年12月20日喺珠海市鳳凰山發生嘅一宗山火,早前已經有咗裁決。

經調查,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攜帶登山設備及打火機、鐵鍋等物品,在鳳凰山塘抱石水庫尾附近一山腰平地處搭建帳篷宿營及生火煮麵。同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曾某再次來到此處生火煮麵,因未及時熄滅灶台內餘燼,在山風作用下餘燼復燃並引燃山林,曾某因撲救無力而逃離下山,以致過火林地面積達76.9530公頃,燒毁的林地屬於省一級生態公益林。

香洲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因鳳凰山失火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同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被告賠償生態林植被恢復費用共4,717,522.86元(折合約5,679,651澳門元)。

被告人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認定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表示將盡力賠償。

目前,鳳凰山過火地植被復綠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部分圖片來源: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