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食品混入大麻成分 司警呼籲市民嚴防毒害

司法警察局今日發佈嘅「警情通告」表示,近日局方接獲市民反映,其於某歐洲國家一手信店內選購紀念品時,發現店內出售多種含有大麻成分的蛋糕、餅食、茶包等產品。該手信店並沒有禁止未成年人士進入,且在出售相關產品時亦無查核購買者的身份及年齡。

根據第 17/2009 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規定,大麻屬於毒品,不法種植、販賣、吸食大麻,或將大麻攜帶入境本澳,行為人均可被判處徒刑;同理,含大麻成份之產品亦受上述法律所管制。

司法警察局提醒市民應警惕毒品禍害,於外地旅遊、工作或留學時均須遵守法律,切勿購買、服食毒品,或將之攜返澳門,以致沾染毒癮、觸犯法律、自毀前程。

防罪提示:
1. 正確認識毒品禍害,避免受錯誤資訊影響;
2. 在海外購買紀念品時須謹慎,留意包裝上的標籤,避免誤購成份中含有受管制物質的紀念品;
3. 若有人以勸說、威迫或利誘等方式,要求從海外攜帶違禁物品,應敢於拒絕並向警方求助;
4. 家長應時刻留意子女情況,適時予以輔導,如發現子女的健康、交友或財務狀況有異,應立即尋求協助;
5. 如遇到懷疑犯罪,請即致電司法警察局報案熱線 993 舉報。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