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政府向澳門航空發出首張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新的基地客運航空公司何時進場?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政府希望待條件成熟時,再審慎決定發牌時機與規模。
委任議員、同時是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發展部總監的高岸聲早前就落實上月生效的《民航活動法》、推動澳門民航業發展提出書面質詢。
被問到特區政府在公開競投商業航空客運(客運航空公司)業務牌照的過程中,專有競投規章採用的具體評核機制及標準時,潘華健指出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的數目由行政長官訂定。「目前,澳門航空運輸業仍處於復原階段,引入新的基地客運航空公司直接關係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相關決策必須綜合考量宏觀經濟環境和航空業復甦進程,因此,特區政府希望待條件成熟時,再審慎決定發牌時機與規模,確保制度開放與產業承載能力相匹配。」
高岸聲又建議特區政府考慮提供相應的政策配套與激勵措施,以鼓勵新的客運航空公司開拓更多往返澳門的國際航班服務,特別是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東南亞或東北亞國家的航線。
潘華健回應時指出,特區政府與機場專營公司持續推動現有航線網絡的拓展。民航局已主動檢視現有國際航班協定條款,並與多個主要目的地民航當局開展磋商,爭取放寬航班協定條款,為航空公司增班或開闢新航線創造更大彈性空間。同時,機場專營公司正全面檢討現行激勵措施,計劃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政策,以鼓勵現有航企增加班次、開拓新航點、或營運不定期航班,強化內地、東南亞和東北亞的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