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報紙刊登廣告追尋兩名機上吸煙乘客

民航局昨日在《澳門日報》刊登一則公示通知,指按照經10月11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晞鑒於無法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作出有關通知。

通知指,兩名內地男子因涉嫌違反第31/200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有關「在禁止吸煙的洗手間或其他地方吸煙」的行政違法行為而展開行政程序。

兩名人士分別居住在上海及江蘇省蘇州市,被指在去年11月6日在澳門航空編號NX137的航班,以及同年11月16日在東方航空編號MU9991的航班上吸煙。兩個航班分別是由上海虹橋及浦東機場飛往澳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上述行政違法行為,可科澳門幣五千至五萬元罰款。

通知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87條結合第73條第二款及第75條的規定,二人可自本通知張貼日翌日起廿五日內,得對構成有關程序之標的之問題以書面方式表明意見,亦得申請採取補足措施,並附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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