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務局公佈《澳車北上預約規則》,將於3月15日起生效。
政府公報今日刊登交通事務局一則公告,即《「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局方指,制定此《規則》是為更有效地銜接現行生效的《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
根據《規則》規定,預約通關入境內地的澳門車輛必須已取得分別由內地具權限部門及澳門海關發出且有效的「境外機動車入出內地資格確認函」、「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及「車輛邊境通行證」。
「澳車北上」每日的預約通關入境內地的名額有限,採用先到先得方式取得,額滿即止。擬預約通關者可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的期間及資訊系統進行預約。但具體名額如何,則未有交代。
《規則》規定,每輛車輛透過逐次預約通關,在完成使用當月第一次預約通關後方可預約該月第二次的通關,如此類推,且每月最多可以在預約指定的三日通關入境內地。
每輛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當月續後的取消預約將不被接納。取消預約必須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的期間及資訊系統作出。已成功預約通關但沒有按該預約如期入境內地的車輛以及逾時作出取消預約者,將被限制在失約當月通關入境內地。
如發現澳門車輛在不具備「澳車北上」當日預約通關入境內地的有效名額的情況下進入內地,自查實確認後,首次違反,相關車輛將被限制通關入境內地一個月,續後的每次違反,相關車輛將被限制通關入境內地三個月,相關限制措施以連續方式執行。
在被限制通關入境內地的期間內,已成功預約通關進入內地的紀錄將告失效。
《規則》又訂定,倘參與「澳車北上」的車輛的所有權人出現變更,且該變更導致已獲發的「境外機動車入出內地資格確認函」及/或「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的申請人的身份出現變動,相關車輛的預約通關資格將被終止。
交通事務局可因應實際情況,調整日數及次數的限制,並透過在該局網站及傳播媒體公佈。
交通事務局在另外一則公告中,相應修訂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的應遵事項,「如發現配額車輛在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首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一個月,續後的每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三個月。」
兩則公告自公佈日起十日後開始生效,即今年3月15日。
交通事務局隨著發出新聞稿指,隨着「澳車北上」通關車輛數量持續上升,以及港珠澳大橋各項跨境新政策相繼出台,交通事務局與各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和協調,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構建更為公平的使用制度,於3月4日以特區公報方式刊登有關「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並同時修訂「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公告的應遵事項。
按照規定,自3月15日起,如發現車輛未有遵循「澳車北上」預約規則進入內地,將對其實施限制措施,同時將中止倘有的「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的效力及/或「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預約資格。有關預約通關規則及限制措施詳情,可瀏覽「澳車北上」專頁相關內容。
| 項目 | 澳車北上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 | 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 |
| 第1次違規的限制措施 | 該車輛將被限制通關入境內地一個月 | 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將被中止效力一個月 | 該車輛的預約資格將被中止一個月 |
| 第2次或以上違規的限制措施 | 該車輛將被限制通關入境內地三個月 | 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將被中止效力三個月 | 該車輛的預約資格將被中止三個月 |
註:在限制措施執行期間,所有「澳車北上」和「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的預約均告失效。
局方將透過短訊、一戶通提示信息、「澳車北上「系統推送信息通知違規車輛的申請人(車主)和駕駛人;相關人士亦可透過「澳車北上「系統的查詢頁面,以及「一戶通/商社通」內「我的車輛/商社車輛」之跨境車輛資料中查閱相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