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向澳門航空發出本澳首張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代表澳門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專營時代結束。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獲發第1/2026號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牌照將於下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6年1月31日,為期二十年。持牌人須於同日起開展獲發牌照的業務。
牌照規定,持牌人須履行其已獲行政長官認可的五年業務計劃,並須在後續的五年計劃實施前不少於九個月,向行政長官提交該計劃。
在開展獲發牌照業務時,持牌人的權利包括按照本牌照、第4/2025號法律(民航活動法)及其他適用於獲發牌照業務的法律及規章訂定的規定及條件,經營商業航空客運業務;以及一般而言,以持牌人身份獲依法承認或賦予的其他權利。
持牌人義務方面,包括提供擔保金、繳付發出牌照的費用及年度業務費用。持牌人亦承擔第4/2025號法律及其他適用於獲發牌照業務的法律及規章所訂定的義務。
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兩年內,持牌人可向行政長官提交具適當理由說明的續期申請,在經核實已符合發出牌照的法定要件後,牌照得以續期。行政長官可因應市場的發展情況而拒絕為牌照續期,且無須就此向持牌人作出任何賠償。
持牌人擬放棄牌照,須預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許可,並須至少提前一年,以書面方式及附同持牌人認為屬重要的文件,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
澳門航空成立於1994年9月13日,並於1995年11月9日與澳門國際機場同步開始營運。截至去年底,澳航機隊規模23架,飛往中國內地、台灣地區、東北及東南亞共27個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