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局長文綺華表示,截至去年底,本澳持牌導遊共1851名,旅行社數量為197間。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於2月1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介紹,隨着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旅遊業亦發生重大變化。為此,特區政府早前制訂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為配合上述法律的實施,特區政府制訂《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自1998年起至今,旅行社的銀行擔保金額和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額從未作出任何調整,經綜合考慮,法規提高旅行社的銀行擔保金額。同時,為提升保險受益人的保障,亦調升現行保險保額,由七十萬元提高至不少於一百萬元。
二是因應旅遊行業和高等教育的發展,法規更新和細化技術主管的學歷或專業培訓的規定。在學歷要求方面,須為特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旅遊大學認可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至於專業培訓課程,須為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30小時的屬旅遊範疇的專業培訓課程。
三是為確保導遊質素,法規維持導遊須至少具備高中教育學歷的要求。至於專業培訓方面,如導遊已完成由特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旅遊大學認可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只須修畢由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102小時關於從事導遊職業的補充課程;如不具備上述高等教育學歷,須修畢由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150小時的關於從事導遊職業的培訓課程。
四是經參考現行導遊知識更新課程的安排,法規進一步優化有關課程,規定須由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3.5小時。五是為落實執行第5/2025號法律的申請和通知的規定,明確規定各項申請和通知所需提交的文件資料。法規將與第5/2025號法律同於今年2月1日生效。
旅遊局長文綺華表示。由於導遊牌屬於職業資格,持有者可自主選擇是否從業,暫無執業導遊的數字。但新法實施後,當局將要求旅行社向資料庫輸入團隊相關資訊,藉此將能精準掌握持牌導遊中實際執業人數。同時,導遊牌有效期為三年,持有者需有效期內修讀導遊知識更新課程,否則將無法續牌。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