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下月生效 屋苑穿梭巴禁營運

有聽眾致電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反映,他居住的大廈張貼通告,指因應新法,不再提供屋苑穿梭巴士服務,擔憂影響大廈的長幼住客出行。

在路環某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已張貼穿梭巴士可能受新法影響調整服務的通告,管理公司正積極與服務承辦商緊密聯繫。

涉及的屋苑住戶劉小姐擔心影響出行,她相信物管公司可有方案解決。而在氹仔區某屋苑,住戶林先生認為,不少住戶尤其長者使用有關服務,希望不要中斷。

旅遊局回覆查詢時稱,無論是新法或現行規範旅行社業務的法令,均規範了旅行社提供的接待或中轉服務須具旅遊性質;新法更進一步明確旅行社可向宗教團體、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學校及高等院校所舉辦的相關活動,以及公共部門或實體履行職責提供接待或中轉服務。而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並不屬於法律規範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活動範圍,倘發現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要求,當局將依法跟進。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薛婉娜表示,據了解,目前受影響的主要為氹仔區數個大型屋苑,相關服務現將暫停,物管公司已與大廈業主機關開會,商討尋求以其他合法模式,為屋苑提供便民服務。她期望,當局可與物管行業研究如何協助提供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以回應居民需要。

(澳門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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