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非本地人來澳登記結婚促進旅遊 黃司:牽連民法須謹慎

立法會昨日下午繼續舉行口頭質詢會議,議員施家倫表示,全球多地如香港及拉斯維加斯均透過開放、便利的婚姻登記制度,成功吸引旅客前往登記結婚,帶動酒店、婚慶、旅遊等行業。澳門擁有每年逾三千萬旅客、知名度假酒店及中西合璧景觀,配合私人公證員可隨時隨地提供婚姻登記服務,具備發展婚禮旅遊的巨大潛力。質詢當局會否開放任何國籍或居所人士在澳門辦理具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藉此開拓「婚禮旅遊」市場?

黃少澤回應表示,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106條規定,在澳門辦理婚姻登記,結婚人其中一方應以澳門為常居地,亦即須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人士,另一方結婚人則不限定常居地。亦即根據現行法律,若雙方結婚人均居於澳門以外的地方,無法在澳門辦理具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

黃少澤解釋,由於本澳婚姻登記制度與《民法典》的親屬法規定相互關聯,產生與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法律效果,包括財產制度、夫妻關係的權利和義務、親屬關係,乃至繼承等。例如在財產制度方面,按照本澳法律制度,在澳門締結婚姻的人士必須訂定婚姻財產制度,以釐定結婚雙方婚前及婚後的財產;倘取消結婚人其中一方以澳門為常居地的要求,當結婚人雙方日後在澳門以外作出財產處分行為時,或致有關財產分配及歸屬等法律適用問題,故需要謹慎評估和研究。

至於結婚場地多元化方面,黃少澤指出,為回應居民在登記局以外地點舉行婚禮的意願,2024年修改的《民事登記法典》已引入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的制度。在不損害結婚行為莊嚴性及法律嚴謹執行的前提下,新人可按意願選擇在其他公開場地,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如本澳大型酒店內的宴會廳、戶外花園,以及一般餐廳。法務局已向公證員發出相關指引,對締結婚姻地點作適當規範,新人可自行選擇符合規範的場地。

在推動產業發展方面,黃少澤表示,旅遊局已自去年五月起優化「旅遊激勵計畫」,當中將「婚慶旅遊」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婚宴、婚紗攝影及旅拍、蜜月旅行等,為合資格申請者提供相應支持項目,包括贈送「感受澳門」遊、旅遊產品門票、文化體驗或美食體驗活動等。

同時,當局透過旅遊推介會向業界及旅客推廣「婚慶旅遊」及播放相關宣傳片,推動澳門成為婚慶旅遊目的地,持續宣傳澳門「旅遊+」的精彩元素魅力。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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