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署衛生監督廳長梁焯文表示,去年至十一月底,因為提供拍照有償服務而被檢控的個案共五宗。
立法會昨日召開口頭質詢會議,四位議員關注到就業。其中,梁普宇反映,不少居民尤其是青年人選擇從事自由職業或斜槓族,但早前有本地居民在大三巴牌坊附近提供有償拍照服務,被市政署以涉嫌違反《小販管理制度》檢控,問未來如何加強自由職業者或斜槓族的權益保障,促進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實現高質量就業?
市政署衛生監督廳長梁焯文表示,根據《小販管理制度》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小販業務需持有市政署發出的准照,沒有准照而經營小販業務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自《小販管理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至11月30日期間,因為提供拍照有償服務而被檢控的個案共五宗。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則表示,對於新就業形態下的權益保障問題,如雙方建立的工作關係具有從屬性,即一方在另一方支配和領導下提供智力或勞力活動以換取回報,則屬勞動關係,受《勞動關係法》及相關法例規範。僱主有權安排僱員工作,並履行法律要求的僱主義務;而僱員則須尊重及服從僱主或上級發出正當的工作指示、勤謹守時、努力工作等。
若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領導關係,則屬以提供服務合同建立的民事關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以達成約定成果為目的,不具上下級隸屬關係。提供服務者在工作過程中具獨立和自主性,而於完成約定項目後,可獲取約定的報酬,且有關的權益依照雙方建立關係時所協議的條件及民事法律而定。
戴建業指,隨着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及新興產業興起,就業形式日益多樣化,部分工作者基於照顧家庭、兼顧學業或追求工作自主等個人需求或原因,傾向選擇以自僱形式從事自由職業。政府在此提醒,不論僱主、僱員或自由職業者,於建立關係前,應先釐清法律關係的性質,明確自身權益範圍,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法律及合同的相應保障,並清晰自身須承擔的義務。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