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弟」竟背著「哥哥」帶「嫂子」來澳門旅遊?聽起來像是一場家庭倫理大戲,實則卻是一出「狸貓換太子」的荒唐鬧劇。山東青島近日破獲一宗冒用雙胞胎弟弟證件企圖出境案件。
12月15日,在山東青島膠東國際機場,一名中國籍旅客手持登記姓名為「魚小浪」(化名)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擬前往澳門。山東邊檢總站青島機場邊檢站移民管理員警在查驗時,發現該旅客相貌與證件照片存在細微差異,指紋核驗也未通過。
面對詢問該旅客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魚小浪」。然而當民警問及與同行人員關係時,對方卻含糊其辭。
隨後民警依法對其行李物品進行檢查,發現該旅客的身份證及已過期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其真實姓名為「魚小海」(化名)。
證據面前,他終於交代了實情。原來這位旅客因本人證件過期,便冒用雙胞胎弟弟證件,並讓妻子和女兒假扮成「嫂子」和「侄女」企圖蒙混出境,最終因其行為構成冒用證件出境,山東邊檢總站青島機場邊檢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收繳其所持冒用證件,不准其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准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條
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後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佈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註銷或者收繳。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