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出新規定 明年二月一日起禁止拒收人民幣現金

為切實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構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發展下的現金便利流通環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採取以下任一收費、交易方式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支持現金支付: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對面服務﹔線上預約或交易,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且具備當面收款條件。

採取以下任一收費、交易方式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現金收取轉換方式及服務聯系電話:採取無人值守、機具設備等自助服務模式的,應以適當方式滿足社會公眾在特殊情況下(如無法使用移動支付、網絡故障、設備故障等)的現金支付需求﹔採用「一卡通」結算、進行統一管理的園區、廠區、景區、學校等場所,應提供便利的現金充值和退卡服務﹔採取轉換手段收取現金,不得收取手續費或設置限制條件,造成轉換不便。

《規定》指出,支持現金支付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保持合理的零錢備付,具備必要的收現條件,保証現金支付順暢。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收款受托方的,應支持人工收取現金。

根據《規定》,社會公眾發現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拒收現金,或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性措施的,可保存証據並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依法維權。

而早在1995年,澳門已經規定商號和顧客不得拒收所有在澳門依法發行及投放於市面流通的貨幣。2023年生效的《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更把相關行為列為行政違法行為。自然人和法人倘有違反,分別可被科處最高一萬及十萬澳門元的罰款。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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