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國憲法法院裁定 國籍法修訂違憲 當中三條一致否決

葡國憲法法院駁回的四項條款包括:

自動禁止任何被判處兩年或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獲得葡萄牙國籍的規定。

法院解釋,由於無法評估此類定罪對融入葡萄牙社會的影響程度,因此他們的裁決是合理的。法院指出,這構成對公民權這一基本權利的「不成比例的限制」,也違反了憲法原則,即任何判決都不應必然導致公民、職業或政治權利的喪失。

一項規定「國籍合併不適用於明顯詐欺情況下的善意持有者」的規則已被認定違憲。也就是說,該規則規定,如果國籍是透過偽造文件獲得的,則應撤銷其國籍。這可能會給治安警察(PSP)今年至今取消約1,000份居留許可的行動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法官們認為,該規則沒有提供任何標準來區分欺詐性取得國籍的情況(此時國籍合併已經適用)和明顯欺詐的情況(此時國籍合併不再適用)。法院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面臨的是「對可確定性原則和議會立法絕對保留原則的違反」。

根據一項規則,在國籍法修正案生效之日尚未結案的國籍授予或取得申請的批准,取決於申請提交之日所規定的各項要求是否得到滿足,而非像現行製度下那樣,取決於申請作出決定之日。

法院認為此舉違反了信任保護原則,並指出該規則「影響了那些在申請提交之日已根據現行製度辦理相關手續的人的合法預期」。

唯一一項被多數票否決(而非全票否決,有一票反對)的規則,涉及因行為明確且明顯地拒絕加入民族共同體、其代表機構和民族象徵而取消國籍登記的可能性。

法官裁定,由於缺乏任何關於何種行為類型或模式可能構成該概念的指示,公民根本無法以最低限度的確定性預判「哪些類型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其提起訴訟以反對其獲得國籍的充分理由」。因此,法官認為,這違反了可確定性原則和議會立法的絕對保留原則。

法官還就國會修改《刑法》的決定作出裁決,該決定將剝奪國籍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在獲得葡萄牙國籍後十年內犯下強姦、謀殺、性侵兒童等嚴重刑事罪行的公民。

法官認為,這違反了平等原則,因為剝奪國籍的處罰僅適用於非葡萄牙公民。他們補充說,國會的意圖是施加一項固定的額外處罰,而沒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的餘地。

即便憲法法院宣布《國籍法》法案違憲,但這項在10月28日以157票贊成、對64票反對通過的法案,仍可獲得三分之二確認而正式生效。然而,當地媒體都暗示,法案將退回國會進行某種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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