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演員李現近日到訪澳門,但街上拍照時被路人要求删除照片,否則報警追究!
演員李現昨日在個人社交帳號發佈一組在澳門掃街(拿著相機到任意的某條街上去抓拍)的照片,並分享一段小插曲:「被路人警告『照片給我刪了,不然報警!』原來澳門是不能『瑪格南』式拍照的……」
「瑪格南式攝影」通常指由瑪格南圖片社(Magnum Photos)攝影師所代表的攝影風格和理念,強調在街頭紀實中捕捉真實、深刻的社會瞬間。
有澳門網友在評論區解釋,澳門有相關法律保護個人隱私,所以大家不太習慣在路上被拍。也有不少網友稱,被李現科普到,「漲知識」了。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常務副會長、律師盧綺嵐表示,照片只有當事人自己是沒問題的,如果還包括其他人(即使是朋友),根據澳門現行法律規定,除非屬法律容許的情況,就必須征得他們的同意,否則拍攝他人或公開相關照片的人有可能要負上民事法律責任,甚或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具體來說,肖像權是人格尊嚴的一種,構成基本權利的最高價值,所以肖像權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法益之一。在一般情況下,如有意圖或目的地對他人的肖像進行展示、攝取、複製、散佈或作交易之用,應先取得肖像人同意。
盧綺嵐稱,除非基於肖像人的知名度或擔任的職務,或基於安全或司法方面的要求,或為學術、教學或文化之目的而有合理理由者,又或該肖像是在公眾地方、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實或公開進行的事實當中所攝得的影像的一部分,則無需取得肖像人的同意。
李現,曾用名李晛,1991年10月19日出生於湖北省荊州市,代表作有《法醫秦明》、《河神》、《親愛的,熱愛的》、《國色芳華》等。
李現因攝影愛好多次出圈,尤其以鳥類攝影引發廣泛關注。他帶著相機去北京玉淵潭公園拍攝鳥類的日常被曝光後,相關話題登上熱搜,並獲生態環境部點贊。李現「打鳥」帶動了公眾對生態保護的關注,多地文旅紛紛喊話邀請他前往觀鳥。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