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推行學生「春秋假」制度需各方形成共識

謝誓宏早前就推行學生「春秋假」制度的可行性提出書面質詢。他指出近年來,本澳社會愈發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與教育質量問題。許多家長反映,學生在期中和期末前常出現精神疲憊、專注力下降、學習效率低下的情況,甚至導致部分學生心理壓力過大,影響身心發展。教育界人士亦指出,現行「寒假 + 暑假」的模式在調整學習節奏方面存在不足,休假過於集中而缺乏中期休整。

近日,內地部分地區已開始探索推行「春秋假」,而香港、其他國家和地區亦早已設有「學期中假」或「復活節假期」等制度,效果普遍受到認可。此現象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亦反映出澳門在教育制度創新上有待進一步思考。

謝誓宏指出,若能在春秋季設立短假,不僅能讓學生獲得適度的身心休養,還能增進學習效率,改善心理健康。教育界普遍認為,春秋假亦可為學校創造新的教育形式,例如組織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讓學生在校園外接觸社會,拓展視野,實現德智體群美勞全面發展。另外,許多家長反映,當子女長期處於高壓學習狀態,家庭氛圍容易緊張,缺乏親子交流。若能設立春秋假,並在勞工政策上提供靈活配合,將能為家長與子女提供更多相處時間,緩解家庭矛盾,提升家庭幸福感。但若缺乏相應政策支持,則可能出現「學生放假、家長無暇陪伴」的落差,影響假期政策初衷。

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推行學期中假期時,往往結合配套措施,例如推動研學旅行、組織社區活動、加強公共託管服務,確保學生在假期中既能獲得休養,也能有所收穫。本澳擁有眾多教育團體、社會服務機構與專業組織,若能納入政策設計,將能有效填補假期制度可能帶來的空白。

綜合而言,學生春秋假既是教育改革的探索,也是社會治理和旅遊經濟
多元發展的契機。若能審慎研究並逐步試點,將為本澳教育質量提升、
家庭幸福建設和經濟結構優化帶來深遠意義。


教表局局長龔志明在回覆中指出,就研究家長休假制度的意見,現行《勞動關係法》已就不同的假期及各類的缺勤作出規範,當中包括僱員須向其家團成員提供不可延誤的援助,每曆年最多為十二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需指出的是,對於涉及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修訂,不但牽涉勞資雙方的利益,亦涉及澳門整體經濟發展和社會利益。特區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會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

就推行春秋假制度的可行性,內地各地試點經驗表明,需考慮學生的出行需求,也要兼顧家長的時間安排,與家長休假制度等制度做好銜接,需要全社會、家庭、學校各方形成共識,教青局將就各項優化教育制度的建議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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