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龍舞獅等十二個項目被列入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第11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指,社會文化司司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七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經聽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將十二個項目列入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別是土地信俗、春節、端午節、龍舟競賽(社會實踐、宗教實踐、禮儀及節慶)、舞龍、舞獅、葡萄牙土風舞(藝術表現形式及屬表演性質的項目)、太極拳(有關對自然界及宇宙的認知、實踐)、葡撻製作技藝、杏仁餅製作技藝、嫁喜禮餅製作技藝及竹昇麵製作技藝(傳統手工藝技能)。

批示自公佈翌日(10月14日)起生效。2019年,政府首次將十二個項目列入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另外本澳有七十個項目被列入本澳《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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