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大橋八號風球可通車

當懸掛八號風球而按照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採取關閉連接澳門半島與氹仔島的橋樑的措施時,除特許車輛外,輕型客車亦可在澳門大橋通行,但須同時遵守兩項條件:只可在澳門大橋中間的車道通行,且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

如熱帶氣旋的強度、風暴潮水位、降水量及風力等因素構成足以妨害公共安全的風險,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可隨時禁止輕型客車在澳門大橋通行。

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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