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鐵路系統後 內地十月一日起國內線機票停止打印紙質行程單


9月15日,海南航空官網發佈了《關於2025年10月1日起紙質行程單無法列印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相關規定,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仍可報銷入帳,乘機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國內客票停止打印紙質行程單。
多家航司10月起都將停止打印紙質行程單
9月17日,潮新聞記者致電海南航空,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即使現在買了10月1日(含)以後的國內航班,紙質行程單都無法列印了,具體是看航班日期,並不是購買日期。“如果旅客購買了10月7日國慶假期的返程機票,都無法再打印紙質行程單。”
如果需要報銷,應該如何處理?
客服表示,對於乘機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國內客票,旅客可通過海航官網、海航移動平臺,自助開具電子行程單,亦可通過海航呼叫中心、直屬售票處、海航授權代理開具電子行程單。“電子行程單與紙質行程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記者諮詢了國航、東航、廈航等多家航司,得到的回復均是:乘機日期在今年10月1日以後的國內客票,停止打印紙質行程單。
紙質行程單並不是機票,而是航空運輸服務的報銷憑證,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就開始推廣使用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簡稱電子行程單)。
電子行程單屬於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包括發票號碼、開票狀態、行程資訊等。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後,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服務電話等管道取得電子行程單。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並通過官網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電子行程單設置過渡期,從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為紙電並行期。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和單位仍可使用原紙質行程單報銷入帳並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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