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住房租賃條例》下星期一起實施 業主租戶應注意

《條例》對出租承租活動,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行為等都做了明確的要求。

《條例》對用於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確要求。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針對承租人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的問題,《條例》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應當通知承租人並為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騰退住房。

在引導和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方面,《條例》明確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從業人員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報送開業資訊;發佈的房源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發佈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資訊或者隱瞞、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重要資訊;住房租賃企業應建立住房租賃檔案,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或者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住房租賃企業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報送其經營的租賃住房資訊;
從事轉租經營的按規定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帳戶並通過該帳戶辦理住房租賃資金收付業務。

租房新規施行後具體有些什麼影響?

《條例》明確規定,對房東作出約束如下:

  1. 房東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除非租客同意或依法可以進入(如緊急維修)。
  2. 房東收取押金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押金數額、返還時間及扣減情形,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
  3. 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4. 房東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通知租客並留出合理騰房時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租客搬離。

租客下列權益獲得保障:

  1. 租客和房東必須實名簽訂合同,房東需出示房產證或合法出租證明,防止「二房東」跑路。
  2. 地方政府將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佈租金水準,防止房東隨意漲價。
  3. 租賃合同需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租客可自行辦理備案,防止房東隱瞞。

條例亦對中介、二房東作出規範:

  1. 中介發佈房源前必須實地查看並核對房東資訊,不得發佈虛假房源,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可達到十萬元人民幣。
  2. 從事轉租業務的仲介或二房東,必須設立資金監管帳戶,防止卷款跑路。
  3. 中介機構需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違規者將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甚至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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