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屆立法會最後一個會期昨日結束。由於原來在委員會審議中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最終未有進入細則性表決,法案最終成為廢案,最快將要到十月新一屆立法會運作後才能重新進入立法程序。
這也是本屆立法會唯一未能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
《道路交通法》法案是在2023年十二月由政府提交立法會,並於次年四月獲大會一般性通過。此後被編排到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
第一常設委員會(一常會)昨日發表第1/VII/2025號報告書,當中指出主席高開賢最初要求一常會於去年6月1日前完成意見書。一常會解釋,由於法案內容複雜以及法案審議期間經歷政府換屆,需更多時間分析及討論,曾先後三次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長審議期限,並獲准延至今年8月7日,期間曾經召開了二十三次會議,當中焦點包括法案建議廢止合共三十九項法規及「扣分制」,但直到去年十一月,仍未收到政府對原則性問題的回覆,遂決定進行逐條審議。
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後,政府方面就主動與一常會主席溝通,表示會積極配合委員會審議工作,並會爭取加快工作進度及努力改善法案。一常會主席於今年1月13日將法案一般性問題及細則性問題清單提交政府,以便其研究及給予回覆。隨後經一常會主席與政府溝通,建議分不同的專題進行討論,雙方一致同意先討論「扣分制」,在確定有關制度的基礎上再討論法案其他內容。
政府在3月26日提交了調整意向及初步方案。經過多次技術磋商,政府再次改善法案並於5月13日及14日向一常會提交法案新工作文本。此後,一常會同政府代表從5月22日至6月11日共舉行了十一次會議。
經過多輪會議的討論,一常會認為,政府所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吸納了委員會、法律界和市民的部分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有關制度,也回應了部分社會訴求。但是,法案中的部分內容仍有待明確立法取向,部分條文需要與其他法律相互協調和匹配,而且有一些原則性問題還有待處理,例如「記分制」最終可能導致被註銷駕駛執照,有關新增的制度是否與現行制度互相匹配值得商椎。
政府代表表示,已清楚了解一常會的意見,以及法律界和市民的意見,政府方面需要重新梳理意見,透過分析和研究,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法,以及最終確定立法取向。「就現階段而言,由於問題太多,意見分散,政府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鑑於審議時間緊迫,一常會主席於6月11日會議後向立法會主席匯報法案的審議情況及尚存的主要問題,並提交了報告。立法會主席於6月13日致函行政長官,希望政府加快有關工作進度。但即使立法會主席將審議期延至昨日,一常會仍沒有收到最後正式修改文本,「沒有條件繼續進行審議工作」,經過討論後決定向立法會主席提交報告書,匯報工作情況。
一常會在報告書中認為,該會和社會公眾均對法案抱有期望,該會十分清楚法案的重要性,對有關法律的任何調整對社會影響都非常重大,必須慎重,同時深知法案具相當的複雜性。但鑑於社會公眾對法案修改的意見紛紜,仍有待繼續尋求共識。同時法案部分涉及立法取向、實務操作及技術規範等多方面問題仍有待政府作通盤考慮,加上立法會換屆在即,「需要給予政府更充分的時間進一步分析、研究及聽取意見。」考慮到尚未收到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和問題回覆,而之前政府所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和法案最初文本不成熟,一常會認為「沒有條件繼續審議法案。」
由立法會主席、副主席、第一及第二秘書組成目的執行委員會昨日也通過第32/2025號議決。議決指出,就法案審議時限,立法會主席於今年六月及隨後約兩個月期間內多次主動聯絡政府了解法案跟進及處理情況。
執委會表示,在一常會提交報告書後,立法會主席再與政府溝通,政府表示由於涉及法案的跟進和研究的工作較為複雜,難以於短期內完成並提交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為此,經雙方反覆討論後,一致認為現階段《道路交通法》法案並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執委會亦認同立法會與政府方面達成的共識。另外立法會全體會議也沒有議決延長會期,因此,「實際上於正常運作期屆滿後立法會將不再開會。」
執委會最終通過議決,指《道路交通法》法案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在本屆立法會結束後,政府可在未來其認為適當的時機重新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