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局回覆直選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各種與票務有關的不法行為,現時可透過相應法律的規定,進行執法及懲處。
李良汪早前就加強打擊「黃牛票」及優化戶外表演區審批工作提出書面質詢。文化局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意見後作出回覆。
文化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關注音樂會或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及票務詐騙等情況,為此,相關部門按職能展開多方面工作,透過加強部門聯繫協作、對活動場地周邊的巡查監察及進行宣傳教育等各種方式,持續預防及打擊與演出門票有關的不法活動。
對於各種與票務有關的不法行為,現時可透過相應法律的規定,例如:七月十五日第 6/96/M 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及相關刑法規定等進行執法及懲處。倘發現有不法情況,各部門將依法進行義務檢舉,以打擊有關不法行為。
為保障公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警方持續開展多方面執法工作,加強預防和打擊與演出門票相關的犯罪。司法警察局恆常開展網絡巡查,一旦發現網上炒賣門票或懷疑涉及詐騙的情況,主動深入開展調查工作,同時通過與各主流社交平台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溝通機制,要求將涉違法內容的貼文下架,以減低公眾被害風險。
對於絕大部分門票騙案涉及境外互聯網平台,司法警察局與境外執法機關保持緊密合作,冀從源頭打擊犯罪活動。同時,全力偵查在澳門境內的相關犯罪行為,包括在七月中旬偵破一宗涉56萬元人民幣的門票騙案,拘獲一名在通訊軟件群組訛稱出售門票的本澳女子。
就表演活動場地外或毗鄰設施兜售高價門票的情況,警方除密切進行監察外,亦通過與休企的溝通機制收集相關消息,適時部署執法行動。此外,警方不斷通過線上線下宣傳防騙資訊,並持續進行風險評估,適時發出警情通告警惕公眾切勿炒賣門票以及慎防詐騙,同時亦與表演主辦方保持溝通,建議於網上售票渠道加設醒目防騙警示,呼籲公眾應循官方途徑購票及提防詐騙。
文化局對於較熱門的藝文演出節目已實行「先登記、後抽籤、再購買」的實名購票制度,並配合實名入場方式,加強票務監管,亦會因應不同的藝文節慶和演出活動,推行不同的售票方式,如遇特殊情況,亦會設立退票機制。同時,針對以溢價出讓門票的情況,文化局透過與相關執法部門的溝通聯絡機制,共同打擊不法行為,讓公眾在公平有序的環境下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