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告別博愛座 改稱為優先席 適用對象修正

台灣地區立法機關立法機關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星期一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的「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現行《身權法》第53條規定,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公共交通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一成半。

經討論,審查會最後通過修正動議,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公共交通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一成半。

不過,包括多名民意代表都表示,光靠修法不足以馬上改變民眾的觀念,要求衛福部門應會同交通部門加強宣導,讓有需要的人有位子可以坐,有民意代表更提及,目前高鐵、台鐵、捷運及公車對於博愛座(優先席)的圖示不一,形成一台多制現象,要求交通部門應於修法完成後統一圖示,避免讓民眾產生混淆。

因此,審查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門會商衛福部門,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台一致性標示。並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公共交通業界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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