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沙特阿拉伯等五國國民獲豁免簽證入境本澳。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作出第10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沙特阿拉伯王國、卡塔爾國、科威特國、巴林王國及阿曼蘇丹國的國民,獲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批示自公佈滿三十日起生效。但批示並尚未提及免簽證有效期。
目前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獲阿曼給予免簽證待遇。卡塔爾向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給予落地簽證待遇。沙特阿拉伯及巴林亦向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給予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待遇。